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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 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2 15:10:39 点击量:

2022129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台前县组织召开了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镇后柴村东,丰产路以东,渠北路北侧,勤工路南侧建设“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300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340平方米,实行三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为300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台前县打渔陈镇后柴村东,公司成立于20183月,主要从事石子、水泥制品、石材、机制沙、石粉加工销售;水泥助磨剂、减水剂、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销售等。

20186月,公司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子120万吨,沙子4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717日,公司取得原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子120万吨,沙子4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台环审[2018046])。20207月,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产石子120万吨,沙子40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光远环验[2019]1237号)并顺利通过验收。

202056日,公司取得关于《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和108万吨稳定碎石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020-410927-30-03-038722,规划建设稳定碎石生产线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线,由于国家政策原因,矿山不允许开采,稳定碎石生产线无生产原料,因此,稳定碎石加工销售生产线暂时不建设。20229月,公司委托山东鑫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11月公司取得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关于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濮环台前审【202213号)。在和技术人员进行反复现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制定了监测方案,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1205-1206日进行了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7.7%

4、验收范围

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本项目建设情况和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参照环办[2015]52号、环办辐射[2016]84号、环办环评[2018]6号、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和环办环评函[2020]688文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搅拌机和罐车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及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工序配套1台全自动洗车机,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筒仓废气、搅拌废气、输送粉尘、堆场扬尘、上料、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车辆粉尘。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将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密闭车间中,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砂石分离系统收集的砂石、试验用混凝土统一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搅拌机和罐车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及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工序配套1台全自动洗车机,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3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758.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949.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砂石分离系统收集的砂石、试验用混凝土统一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 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濮阳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

4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改扩建项目验收组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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