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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5 9:30:15 点击量:

        2022 年 12 月 13 日,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阳谷县组织 召开了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并特邀 2 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 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 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位于山 东省阳谷县西湖镇胥庄村西 600 米(阳谷县固体废弃物处理中 心院内)。本次验收项目为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总投资 5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阳谷县建设局于 2009 年 5 月委托山东大学编制了《阳谷 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 年 6 月 1 日, 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鲁环 函[2009]180 号;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4 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编制了《阳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阳谷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了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谷县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会,并通过了自主 验收。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9 年 5 月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 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谷县生 活垃圾分拣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6 月阳谷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以阳行审投资环[2019]21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22 年 10 月竣工,环保设施完成“三同时”建设要求,污染治 理能力匹配实际生产能力,基本达到环保验收要求。2022 年 11 月,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监测工作,并于 12 月 08 日-12 月 09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2022 年 12 月,企业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了《阳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为 5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占 总投资的 0.23%。 

4、验收范围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参照环办 [2015]52 号、环办辐射[2016]84 号和环办环评[2018]6 号、环 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之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 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和雾炮用水, 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渗滤液。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场区化粪池处理后,车辆清洗废水和渗 滤液进入场内集水池收集,收集后由森泉水厂拉走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筛分车间产生粉尘的工序主要包括堆场、上料、筛 分;垃圾运输、压缩、转运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恶臭及 粉尘。 本项目筛分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恶臭气体经过水喷淋+布袋 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 15 高的排气筒 P2 排放;垃圾堆 放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恶臭气体经过水喷淋+布袋除尘器+活性炭 装置处理后经过 15 高的排气筒 P1 排放;车间内布设雾炮 4 座, 进行车间内的降尘和除臭。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筛分机和车辆。 主要治理措施: (1)对筛分机底座采用减震基础,风机排气管道穿墙处采 用柔性接头; (2)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润滑维护,避免运行异常噪声; (3)车间内墙采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采用隔声门窗, 保证隔声效果。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分解,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 集的粉尘和筛分产生的泥土直接填埋使用,得到充分地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 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现废活性炭暂未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 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垃圾堆放车间 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4.3mg/m 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46kg/h;筛分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4.5mg/m 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 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20mg/m 3);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 3.5kg/h)。垃圾堆放车间废气排气筒氨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7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 1.6×10 -3kg/h;筛分车间废 气排气筒氨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 1.5×10 -3kg/h。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氨 4.9kg/h、硫化氢 0.33kg/h)。垃圾堆放车间废气排气筒臭气浓 度最大排放浓度为 977 无量纲;筛分车间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 最大排放浓度为 977 无量纲。臭气浓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 求(臭气浓度 2000 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 放浓度为 0.391mg/m 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 0.43mg/m 3,硫化氢最 大排放浓度为 0.021mg/m 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 16 无量纲。 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浓度限值要求(1.0mg/m 3);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氨 1.5mg/m 3、硫化氢 0.06mg/m 3、臭气浓度 20 无量纲)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1.7~ 57.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 60dB(A))。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分解,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 集的粉尘和筛分产生的泥土直接填埋使用,得到充分地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 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现废活性炭暂未产生)。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 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阳谷县生活垃圾分拣站项目实施过 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 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 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 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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